食用植物油是我国大量进口的重要油类之一,作为生活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进口商品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对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海关对进口食用植物油每一环节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
进出口商备案:
向国内出口食用油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以及进口食用油的进口商向海关备案。
食用油进口报关资料:
审查进口商提交的进口食油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所需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并出具合格证明。
食用油进口报关时所附的合格证明;
植物油脂转基因品种申报:
农业部指定项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检验报告;
首次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提供相应的食用油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的检验报告;
进口食用油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备案、进口食用油化妆品的进口商备案、进口食用油的境外生产企业登记信息;
第一次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时,应提供原始标签样张及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在标签上注明的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上一批次进口食用油的销售记录非首次进口;
进口标有“有机”字样的食用植物油,必须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风险预警要求,所需的合格证明材料应随附。
食用油进口报关现场查验的审核内容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进口食用油是否受到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二、是包装和运输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三、货物的证明与货物相符;
四、是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标注了假的生产日期、货架期或超期;
六、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菌性寄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核查产品是否符合食用油的安全标准;
七、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是否与进口批次相对应,是否包含食用植物油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检验结果是否满足食用植物油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食用油进口报关完成进口及销售记录:
进口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食用油进口和销售记录,海关对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定期核查。
食用油进口报关责任约谈及产品召回。
在进口食用植物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情况下,海关与进口商的法律代表或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如发现进口的食用植物油不符合食用油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进口商应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食用植物油,进口商应向海关报告召回和处置情况。
其它项目服务:
粮食进出口报关公司;报关单上的机械设备;化妆品进出口报关公司;矿产品进出口报关公司;红酒进出口报关公司;设备进出口报关公司;医疗设备进口报关公司;化妆品进口报关公司;食品进口报关公司;日用品进口报关公司;医药用品进口报关公司;医药用品进口报关公司;挖机进口报关公司;牙膏进口报关公司;报关单上的机械设备;化学工业进出口报关公司;港石蜡进出口报关公司;拉拉裤进出口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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